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

慢性處方,三個月藥吃完了,要回診後再開處方。

我固定在一家大型教學醫院看心臟科門診,慢性處方三個月藥吃完了,必需回診後,再繼續開處方,同時診間護士小姐,也會將下次回診時間列印給病人,時間幾乎不會算錯,但偶爾也有例外,我這次就碰到,藥吃完了,門診時間還要一星期後才是。
所以趕緊到醫院去更正門診日期,還好沒有擔誤;只是看診序號;排在更後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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